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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襄汾:帮非遗生产基地排除火灾隐患
时间:2023-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0月28日《检察日报》02版)

核心提示


10月28日,《检察日报》02版刊登了《帮非遗生产基地排除火灾隐患》一文,对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报道。

帮非遗生产基地排除火灾隐患


吴杨泽 王鹏翔 尉海燕


“这份检察建议非常及时,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排查出安全隐患。”日前,山西省襄汾县检察院在跟踪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山西唐人居古典家居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该古典家居文化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晋作家具制作技艺”的生产基地,坐落于襄汾县南贾镇东牛村一座古院落内,院内陈列有各种老牌楼、老木雕、老砖雕、老石雕、木制家具等,对消防工作要求严苛。


  今年7月,襄汾县检察院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调查中发现,该基地内多处消防器材不合格:部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的已超过有效期、有的没有保险销、有的压力表指针指向红线位置、有的罐体没有合格证及检修标志等,部分室外“消火栓”被杂草遮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襄汾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尽快消除非遗生产基地内的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召开联席会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不足进行了专题研讨,并对下一步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依法履职、共同督促该生产基地对其存在的不合格消防器材进行限期整改达成一致、确定整改时间表。


  整改期间,襄汾县检察院采用现场查看、当面沟通、跟踪回访等方式,督促检察建议有效落实。日前,该院检察官再次进行跟踪回访时发现,生产基地内原有的8处不合格消防器材已全部更换一新,安全隐患被及时消除。


  “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目的不是‘挑刺’,而是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来消除非遗存在的安全隐患,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襄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建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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