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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乡宁:努力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3-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不愿意调解,也不同意不起诉,我要求依法起诉她,追究她的刑事责任”,这段话是近期办理的一起轻伤害案件中听取被害人意见时,情绪激动的王某对她的前妻说的话。这件小小的轻伤害案件,检察官本可以一纸起诉书一诉了之,法院一判了之,但检察官却是这样处理的。

2023年大年初二,被害人王某酒后到其前妻张某经营的便利店纠缠不走想修复二人关系,张某多次劝说无果后将王某往门外推,王某脚下不稳滚下门口台阶,张某准备拉住他时也一起滚下台阶,致王某右脚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离异家庭中的轻伤害案件,各自抚养一儿(11岁)一女(5岁),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案件受理后,该院首先考虑化解矛盾,通过邀请县妇联副主席、婚调委主任、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纷纷参与了法律宣讲,从讲婚姻到家庭、从讲法律适用到法律后果,从讲抚养子女责任到孩子们今后的人生,经过耐心讲解,张某哭诉自己不是故意的,经济能力只能维持抚养女儿,请求王某原谅,王某也态度缓和表示谅解,并提出一起去看望自己的父母,以缓解双方关系,随后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彻底解开了两人的“心结”,他们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善意。检察官开玩笑说,这两人如果因此又重新走到一起是件好事啊!



该院就本案及时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拟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本案组织了公开听证会,当面听取双方当事人、听证人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等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离异且各自抚养一孩,被害人王某因该案遭受损伤未获赔偿,该院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王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时,更应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利用认罪认罚、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准确适用不起诉,以多元化解机制为支撑,促成矛盾化解。以解当事人“心结”作为案件真正了结的标准,合情合理将法、理、情融为一体,追求更好的效果妥当处理案件,尽最大努力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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