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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3-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临汾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特约监督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教育等专业人士报名。

二、选任名额

拟选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50名。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五、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临汾主流媒体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

接受组织推荐报名和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市检察院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临汾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报名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始接受听证员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报相结合方式报名地点设在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网上报名请将《听证员推(自)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lfsjcytz@163.com邮箱,文件名注明“听证员选任”字样。

人: 侯小亮

联系电话: 0357-2992173

件: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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