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临汾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特约监督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教育等专业人士报名。
二、选任名额
拟选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50名。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五、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临汾市主流媒体、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二届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
接受组织推荐报名和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市检察院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临汾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报名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始接受听证员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报相结合方式。报名地点设在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网上报名请将《听证员推(自)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lfsjcytz@163.com邮箱,文件名注明“听证员选任”字样。
联 系 人: 侯小亮
联系电话: 0357-2992173
附 件: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