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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6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年以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临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英烈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适用和学习宣传,共同推动办理了一批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实现示范引领效果,现发布6件典型案例。



洪洞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柏树庄村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环境整治 类案监督



【要旨】


针对柏树庄村烈士纪念设施毁坏严重,周围环境脏乱差等严重损害烈士尊严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保护工作,并以点带面开展类案监督,有力推动了当地英烈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在全市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



【基本案情】


柏树庄烈士纪念亭位于洪洞县淹底乡柏树庄村,抗战时期,洪洞县抗日政府曾在此驻扎数年,先后有六位同志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中献出了宝贵的生命。2010年4月,为纪念在此战斗和牺牲的革命烈士,淹底乡柏树庄村村委会建造了烈士纪念亭,县政府批准为洪洞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因该纪念亭中碑体、亭柱破损,亭上方瓦片脱落严重,烈士纪念亭随时有塌陷危险,且纪念亭周边荒草杂生,影响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4月,洪洞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洪洞县院)在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该线索。4月28日,向洪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碑体、亭柱破损,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履行保护管理责任。检察建议发出后,洪洞县院与洪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研究修复方案,由洪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筹集18万余元用于烈士纪念亭环境整治工作。最终历时三个月修复了碑体、亭柱,清理了周边环境,烈士纪念亭恢复了庄严、肃穆的环境,为当地群众瞻仰英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营造了良好氛围。


在此基础上,洪洞县院对全县英烈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就县域范围内烈士墓、纪念碑、塔、亭等修缮管护、烈士陵园环境、革命遗址保护范围划定等问题开展类案监督,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共修复烈士纪念设施9处,在全市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



【典型意义】


洪洞县作为革命老区,境内有多处烈士纪念设施和烈士陵园,保护英烈纪念设施对维护烈士尊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案的办理,使面临塌陷危险的烈士纪念亭修葺一新,避免了灭失风险。洪洞县院以专项活动为依托,由点及面进行类案监督,推动全县英烈设施提升改造,使其进一步发挥了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文化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上营造了崇尚英烈精神的良好氛围。




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环珠村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烈士墓迁址重建



【要旨】


针对辖区内烈士墓群无人管护、存在坍塌等安全隐患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烈士墓迁址重建、焕然一新,用“检察蓝”守护了“英烈红”。



【基本案情】


2012年,在隰县环珠村发现了解放战争中牺牲的8名烈士遗骸,同年7月1日,当地政府将8名烈士遗骸及陡坡乡另一名烈士遗骸同时安葬,共修建烈士墓9座,立碑9块,栽种侧柏9株。2020年,因烈士墓年久失修且位于坡底,墓体随时有滑坡被埋的危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7月,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隰县县院)在接到群众反映还珠村烈士墓存在的上述问题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实地勘查发现,9座烈士墓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烈士墓地处低洼沟渠地,背靠黄土窑面,每逢雨季,雨水顺陡坡而下,极易造成滑坡,严重威胁烈士墓主体安全;二是烈士墓长期缺乏管护,杂草丛生,破败荒凉,无出入道路,不方便群众开展悼念活动。同年7月30日,隰县县院向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环珠村烈士墓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履行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立即召开会议研讨整改措施,并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高度重视,拨专款13.4万元,征用土地1.5亩,对9座烈士墓进行整体迁移重建,仅用50天即完成了迁址重建的全部工作。新址修建了围墙大门,在园内栽植了松柏,恢复了墓园庄严、肃穆、清净的氛围,成为隰县清明祭祀、凭吊英雄、缅怀烈士的爱国教育基地,使英雄烈士魂有所系,使红色资源再现光彩。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助力烈士墓迁址重建,在当地形成了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曲沃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李福胜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散葬烈士墓 磋商 身份确认



【要旨】


针对散葬烈士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使烈士纪念设施得以修葺保护,同时积极开展烈士身份信息确认工作,使英魂得以安息。



【基本案情】


位于曲沃县曲村镇吉祥村农田内有一座散葬烈士墓,墓碑严重风化,碑体上隐约可见“无名烈士墓”几个字。墓地无明显边界,无人管理,周边杂草丛生。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0月,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曲沃县院)在开展全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上述线索后,于同年10月15日立案,向曲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磋商函,建议对该无名烈士墓进行整修,确定保护边界、保护人员。收到磋商函后,曲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曲沃县院与当地村委会协商,确定专人管护。同时,双方就资金短缺问题共同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拨付11万余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散葬烈士墓的修葺工作。


曲沃县院积极开展烈士身份确认工作,通过查阅档案材料、走访当地政府、村委会、询问知情人士等方式,最终确定墓地主人为在执行侦查任务中因叛徒出卖不幸牺牲的李福胜烈士。烈士墓经全面修缮后焕然一新,设立了水泥墙体围栏,四周种植松柏,墓碑上镌刻着“李福胜烈士之墓”,营造出庄严、肃穆、整洁的环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作为,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职能,与行政机关形成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合力,共同推动无名烈士墓在保护管理中的问题解决。同时,通过在办案中多方查证,促使无名烈士有名,捍卫了英烈尊严与荣光。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薛长江烈士

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以“我管”促“都管”



【要旨】


针对薛长江烈士墓保护不完善的问题,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作,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启动维修改造工作,划定保护范围。积极协调当地政府,解决烈士墓管护问题,补齐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短板。



【基本案情】


薛长江烈士墓修建于1948年,位于乡宁县关王庙乡赵庄村。薛长江烈士,山西五台县上柏村人,1939年参加革命工作,先后参加了攻打浑源、兴县、汾阳及解放乡宁等战役,1948年为保护村民被杀害,年仅28岁。1966年关王庙乡公社为其立碑。该烈士墓因长期无人管护,周边杂草丛生,无通行便道,通往烈士墓的道路成为村民的玉米地,不利于开展纪念活动,烈士纪念设施亟待修缮保护。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6月,乡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乡宁县院)在开展英烈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上述问题后,于6月22日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该烈士墓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未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6月23日,乡宁县院向乡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开展座谈,双方就划定保护范围、加强管理协作等事项达成共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乡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了专题会议,确定烈士墓修缮方案。针对烈士墓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明等问题,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邀请关王庙乡人民政府共同研判协商,乡政府确定了专人管护。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历时30余天,烈士墓的基础维修改造工作完成,新建了椭圆形砖墙和瞻仰祭奠平台,修缮了墓地便道,划定了约1000平方米的保护范围,在该范围内禁止种植玉米等高杆作物。乡政府在每年清明节开展纪念活动,进一步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



【典型意义】


烈士纪念设施是重要的红色资源,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人民群众寄托哀思、传承爱国精神的重要场所。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促使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对英烈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责,以“我管”促“都管”,形成保护合力,从根本上改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大力提升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教育功能。



安泽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和川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山洪隐患 环境整治



【要旨】


针对和川烈士陵园围墙多次被山洪冲毁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排除安全隐患,修复受损设施,扩大陵园保护范围,有效维护了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



【基本案情】


和川烈士陵园位于安泽县和川镇和川村南部,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依山临路。陵园内立有一座高10余米的纪念碑,北面合葬墓安葬着在汾孝战役中光荣牺牲的四位烈士,西南方墓碑上铭刻着为国捐躯的85名和川镇烈士英名。陵园内碑文模糊,亭台廊柱斑驳、屋檐瓦片脱落,因陵园地势低洼,每逢雨季,山洪沿墓前水泥路直排陵园内,围墙多次被冲毁,存在安全隐患。紧挨墓地后方的山坡被开垦成梯田,缩小了陵园保护范围。陵园未配备专门管护人员,园内部分土地被当地村民开垦成菜地,破坏了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安泽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安泽县院)在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时发现上述线索后,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通过向有关单位调取档案资料、询问当地群众、实地拍摄等调查取证后,3月18日向安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烈士陵园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缺失等问题履行保护管理责任。


收到检察建议后,安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汇报,申请专项资金15万余元,利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对所涉问题进行了整改:修复了亭台屋檐,对碑文进行了二次描摹,种植苍松翠柏1000余株,对墓后山坡部分梯田进行了征收,修整了排水渠,排除了山洪隐患,确定了管护人员。整改后的和川烈士陵园干净整洁,为当地干部群众缅怀先烈、致敬英魂营造了良好环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促使其争取专项资金,整治园区环境,汛期来临之前排除了园区安全隐患。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县5座烈士陵园均旧貌换新颜,充分彰显了“褒扬先烈、教育群众”的功能。



浮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辛庄村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 集中连片保护



【要旨】


针对张庄镇辛庄村烈士纪念设施环境恶劣、碑体损坏等情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配合协作,在全县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整治专项活动,形成集中连片保护,全面提升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能力水平。



【基本案情】


张庄镇辛庄村烈士墓于2003年由浮山县人民政府修建,埋葬了邵泽民、王喜录等13位烈士遗骨,抗日战争时期他们均在太岳军区担任重要职务,相继在翼城县隆化战斗、米家垣乡英雄圪塔村战斗、辛庄村战斗等战役中光荣牺牲。因无人管理,烈士纪念碑出现碑体污损、碑面开裂、字迹模糊的情形,且多个墓冢出现裂痕,墓区杂草丛生,严重破坏烈士墓地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3月,浮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浮山县院)接到群众反映的线索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通过赴现场查看、与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座谈后,于4月2日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墓区碑体、碑面破损、墓冢裂痕等问题采取有效管护措施,并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问题摸排,开展专项保护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较大的墓区和零散烈士墓建立了台账,明确了问题清单,出具了整修方案。5月底,完成了对张庄镇辛庄村烈士墓的环境整治和修缮工作。8月底,全县共投入资金200万余元对19处烈士纪念设施主体结构进行了整修、新建、改扩建,对烈士园内英名墙、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及周边道路等进行了维护,对零散烈士墓进行集中迁移保护,建立了道路指示牌。同时,对烈士纪念设施安排专人管护,全面提升了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水平。



【典型意义】


抗日战争时期,浮山县作为太岳军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涌现出了一大批革命烈士,保护好辖区内的红色资源意义重大。检察机关立足本案,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作,使全县19处烈士纪念设施、400余座烈士墓得到有效管护、规范修整,与八路军路居旧址、浮山寨疙瘩“扁担精神”纪念馆等红色资源共同担负起革命精神传承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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