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犯罪预防
女性犯罪心理分析
时间:2015-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泽县人民检察院 张 悦

  女性不仅是家庭的纽带,还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群体对社会的影响是长期、深远和巨大的。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在接受教育、就业、社会层次、收入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及贪图虚荣的性格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女性没有找到适当的定位,不能正确把握自己,为满足其膨胀的私欲,不惜将自己的生命、家庭、人格、尊严作赌注,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一般来说,女性犯罪的比例要低于男性,但是,近年来,女性犯罪的比例有所上升,犯罪的情况也较为突出,值得引起关注。

  一、女性犯罪问题概述

  (一)概念

  女性犯罪,是指以女性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由于女性具有与男性在生理、心理因素等方面的差异,女性犯罪呈现出在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等方面的特殊性,成为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多领域交叉研究的问题。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陆缺乏对女性犯罪的研究。女性犯罪研究在心理学、犯罪学、甚至是妇女研究中都是一个薄弱点,至今仍然处在起步阶段。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女性犯罪问题凸显,在我国随着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程度的加深,女性社会地位和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女性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开展女性犯罪研究不仅日益成为打击国际国内女性犯罪的客观需要,更是关系到我国妇女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女性犯罪的一般情况

  从总体而言,女性犯罪在整个犯罪中,特别是在被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犯罪中,所占比例很低,大约是10%20%左右。在世界范围内,女性犯罪率特别高的犯罪有杀婴、堕胎、遗弃等;犯罪率较高的女性犯罪有投毒、受贿、纵火、失火、伪证等,而且,它们大多与性犯罪有某种程度的联系。在年龄分布上,中高年龄层女性居多;在犯罪经历上,女性始犯年龄较晚,多集中于3040岁之间,且在较短时间内反复实施犯罪。从7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率呈现较快的上升趋势,而且,有明显的低年龄化倾向。这主要是由于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上升,社会角色的改变与时代变迁而造成的社会参与时间和程度都发生重大变化的结果,这种女性犯罪人被称为“新女性犯罪人”。

  二、女性犯罪的特征

  (一)女性犯罪的特征

  1.犯罪数量上的差异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犯罪性别比例约为1:10。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以及城市下岗职工的增多,女性犯罪呈现出上升的态势,女性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比例上升到20%左右,个别省市甚至达到30%左右。但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女性犯罪仍会大大低于男性犯罪。

  2.犯罪类型上的特点

  女性由于性格、体力、体能的限制和心理特点的局限,使她们在犯罪类型的选择上不同于男性。

  女性多利用其生理特点进行犯罪,如性犯罪、流氓犯罪,以及利用社会对女性的尊重和信任进行犯罪,如利用姿色抢劫、诈骗、偷盗、拐卖人口等犯罪。女性犯罪的种类主要集中于与其社会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财产型犯罪和家庭方面的犯罪,如盗窃、诈骗、重婚、卖淫、杀人等,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以及渎职等方面犯罪的比例则很低。

  3.犯罪手段上的特点

  (1)作案手段的非暴力

  (2)犯罪行为的隐蔽性

  (3)女性犯罪具有较明显的逆变倾向性

  所谓逆变倾向,是指女性在初次犯罪遭受制裁之后,人格的自尊比较难以恢复,“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倾向较为突出,犯罪后的改造难度大。综上可见,女性由于体力上的限制、社会经验的不足,以及缺乏胆量、自身的忍耐性等特点,在犯罪手段上具有被动性、欺骗性、非暴力性、隐蔽性的特点,且在犯罪中多利用女性的性别特点作掩护。近年来,女性犯罪的暴力性倾向也逐渐增加,且有些女性的犯罪手段也是极其残忍,令人目不忍睹。

  4.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特点

  女性在共同犯罪中则处于从属地位,她们常常扮演“黏合剂”的角色。如果女性成员又以自己的性别特点作掩护,拉拢、引诱其他女性加入,那么,又以这些女性为纽带,将带动更多的男性加入犯罪组织。女性在共同犯罪中虽然处于被动、从属地位,但是,她们对于犯罪组织的巩固和发展,却起到了男性犯罪人不能起到的作用。尽管她们当中有很多人都有一个从受害到害人的发展过程,然而,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腐蚀性和消极作用却是十分明显的。

  (二)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1.认知特点

  女性的形象思维能力较强,因而女性的思维特点偏重于形象性、具体性。因而犯罪女性常常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社会认识系统薄弱;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差;看问题往往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局限性,不能从事物的相互联系中多角度地认识事物。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容易上当受骗成为受害者,这也是与其认识特征分不开的。

  2.情感和意志特征

  女性情绪情感丰富,感情细腻,富于内心体验和敏感性,容易因一些小事而引起强烈的情感反应,特别对否定性质的情绪体验深刻,情绪的稳定性差,行为举止容易受心境的影响,使她们长时间处于被情绪感染的体验中;情绪情感的起伏性大,多种性质的情绪体验交错刺激,陷入情绪之中,被情绪所左右,容易引起内心的强烈冲突和矛盾;而且情绪体验深刻,容易受情绪的感染支配而感事。

  三、女性犯罪的发展趋势

  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女性犯罪率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开展女性犯罪心理研究日益成为国际女性犯罪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仅以美国、法国、俄罗斯和日本为例。在美国,1953年,大约每12名人犯中有一名女性,而在1974年,每4.7个人犯中就有一名女性;1966年到1977年间,女性严重犯罪案件增加了80%,而男性同类案件只增加了35%。从受刑人数来看,19801987年,女性受刑人数增加了111%,大大超过了男性受刑数。在法国,国际刑警组织提供的1960年和1972年的犯罪资料表明,在12年内,女性犯罪率增长了155%,相应的男性犯罪率只增长了51%。据俄罗斯内务部透露,俄罗斯女性犯罪人数也呈逐年增多的趋势,1995年女犯人数为24万,较1994年增长了20%。而日本的女性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的比率,1968年为11.6%1975年为16.9%1985年为5%,表明日本女性犯罪的总体不断增加。

  在我国大陆,女性犯罪的变化首先表现在犯罪结构上。在5060年代,反革命罪在总犯罪中占60%左右,其它刑事犯罪所占比例相对较少,而现在,反革命罪所占比例大幅度降低,其它各种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女性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50年代至60年代为l%3%70年代约占5%7%80年代初为9%10%90年代上升为7%左右。同上世纪50年代相比,近年女性犯罪比率已增加了10多倍。其次,女性暴力犯罪、性犯罪、财产犯罪具有不断发展的趋势;第三,女性犯罪呈现年青化的趋势。

  我国台湾地区的女性犯罪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增加,1984年,台湾女性囚犯人数大约为6000人,10年后的1994年,骤然增至25000人,增长率高达273%,增长比率已经大于男性囚犯。特别是台湾少女犯罪问题日益严重,1995年少女犯人数比10年前增加了5倍,占少年犯总数的12%,且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

  四、女性犯罪的心理分析

  (一)膨胀的私欲诱发犯罪

  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商品经济的发展大潮,经济全球化的形成为人们追求高水平的生活消费和生活质量提供了可能。而女性在这突如其来的诱惑面前则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女性为追求物质享受或为了寻求某种刺激铤而走险进行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为了满足自己或恋人、亲人对金钱的贪婪欲望,当有条件和机会时侵吞公私财物的大有人在。有的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为储户存款的便利,伪造存单骗取储户的存款,坑害存款人;有的以高息为诱饵,以拦储的名义诈骗亲威朋友,同学同事,邻居老乡的财物;有的利用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大肆挪用、侵占、贪污单位的资金财务。有的保险业务推销员侵吞客户的保险金,使保险公司和客户蒙受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在她们的头脑中,金钱财物的诱惑已经远远超出了道德的约束,法律的权威和震慑力,良心的泯灭和亲情的丧失已经不足以抵挡物欲的膨胀。

  (二)为情所困走向犯罪

  女性为情所困而杀人越货,巧取豪夺的案例古今中外层出不穷。这自然有女性自身弱点的因素在起作用,但大多数女性自控能力差,情绪稳定性不强,意志较薄弱,好感情用事、遇事容易激动、爱钻牛脚尖、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也是重要原因。在女性杀人、伤害案件中因两性不合,或两性关系不正当所造成的情杀、他杀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另外,在涉及暴力犯罪中的女性大多存在有心理障碍,心胸狭隘,性格自私,行为偏激,易走极端的缺陷十分明显。当发生冲突时,或为了维护自己的家庭婚姻或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采用极端手段去消除情敌。也有的为追求自身的所谓爱情幸福,或为抓住能使自己平步青云的所谓机会而消除障碍。

  (三)婚姻和情感危机

  婚姻和情感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 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感情不和,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忏悔,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

  (四)法律文化知识缺失的犯罪

  大量发生在农村的女性犯罪则是以本身受到侵害后因为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贫乏,不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和家人,而是采用以牙还牙的手段走向犯罪的道路。诸多因素的制约,在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还相当严重,有相当多的农村妇女没有或没有系统地接受过比较完整的正规教育,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状态的占相当大的比例。由于文化水平低,她们不知法、不懂法,形成在法律知识上的盲区和认识上的错误。有的虽然稍通法理,但法律意识淡薄,或置法律于不顾,多数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遇到一些生活琐事处置方法不当,手段残忍,方法极端。当前农村男性外出打工的相当普遍,在家务农、照顾家庭的任务基本上都是由留守妇女承担。由于男性外出,妇女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一旦被侵害事实形成,有的因各种因素忍气吞声,吃个哑巴亏了事,但有的则有可能采取冒险的手段消除这种危害,因而使自己变成了罪犯。

  (五)急于脱贫致富走向犯罪

  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使农业生产已经完全改变了过去那种以人为主的重体力的人海战术,农村剩余的大量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而其中尤以女性为主。她们之中普遍存在受教育不多,文化程度较低的现象,无一技之长,除了从事服务行业外,自谋生计的能力不强。城市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对她们的诱惑力是巨大的。有部分女青年急于走捷径过上较好的生活,不惜以身体做本钱,从事无烟产业,出卖色相来换取财物。有的信奉所谓趁年轻时大捞一把的信念,毫无廉耻的去傍大款,心甘情愿地给别人当情人,当二奶,做小蜜。甚至有的在娱乐场所从事卖淫活动,还有的相互勾结以色相引诱,从事抢劫、敲诈勒索活动。这其中不排除有的是被迫无奈或为生活所迫,但也不能否认,占相当比例的是主动的或自觉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女性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已经成了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尤其是做好预防工作。因此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女性,形成一个良好社会环境。

  第一,发挥家庭、社会主阵地作用,坚持预防、教育为主的方针。女性犯罪受社会客观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较大,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此,必须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专门性的防治措施,以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家庭是女性的一个重要活动场所,它以特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女性。我们要按照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去引导、教育女性。要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女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由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可采取街头法律咨询、专题报告会等载体活动进行有益的女性犯罪预防工作。由妇联、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定期进行培训,增加法律知识、心理健康、社会科学、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要针对女性心理,对因生活和感情挫折而情绪不稳定、意志较脆弱及时进行心理医生咨询,培养女性健康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对女性的法制观念教育。

  第二,大力宣传女孩受教育的权力和重要性。大力宣传,尤其是要在农村广泛宣传女孩受教育的权力和重要性。这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命运和减少犯罪的措施。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群众改变“女孩不用读书”的观念。对特贫特困而不能读书的农村女孩,全社会要来帮助的支持她们。

  第三,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司法机关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

  第四,加强立法,强化法律约束力。对不良社会现象,不但需要道德矫治还需要法律严惩,法律应当出面干预,更多地参照道德观念,通过立法来提高公民的意识,让婚姻当事人发生家庭矛盾时注意分寸。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为维护家庭的稳定,为减少女性犯罪,相关法律的出台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样才能维护我们的时代风气和社会进步。

  第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机构建设,预防女性犯罪。同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一样,减少、预防女性犯罪的本身也是保护女性权力,惩治只是手段,法律的意义在于预防。如果女性能及时得到帮助或心理咨询,就可能避免陷入个人情绪中。所以,社会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积极作用,设立更多的援助机构,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

  女性犯罪是当前犯罪的一大新的趋势,近年来,女性犯罪越来越严重,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女性犯罪,不仅数量和比例在逐渐上升,犯罪类型在不断扩展,而且女性犯罪低龄化的倾向也十分明显,女性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罪犯改造及犯罪预防的新课题。由于所学知识、调查范围有限,本文只在粗浅的层面对女性犯罪的概况、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基本的对策建议。而对女性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及个案所呈现出的新特点还有待于深入研究,我会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继续关注女性犯罪的心理研究。

  1.王海燕.女性犯罪心理研究现状及趋向[J].政法学刊,2005.221.

  2.王海燕.成年女性罪犯的人格及其相关因素研究[J].《第十届全国心理学学术大会论文摘要集》2005.

  3.庄湧萍,黄思萍[J].《青春岁月》2012.16

 
网上服务
网上举报
控告申诉
案件信息公开
律师预约
检察长信箱
检察长接访预约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
互动平台
临汾检察微博二维码
临汾检察微博二维码
临汾检察今日头条
临汾检察今日头条
临汾检察微信二维码
临汾检察微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临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大街

邮编:041000 电话:0357-2992012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