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晓燕向参会人员作了临汾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临汾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重点和热点问题,忠实履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深走实,成为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溯源治理、综合治理,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以污染防治为主,向以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
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结合临汾作为传统煤炭工业重地实际,围绕涉煤环境污染“疑难杂症”,找准“破题之要”;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检察机关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公众健康;
在水土保持防治方面,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益诉讼办案实效回应人民群众对黄河流域生态修复的公益保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