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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翼城:“综合履职+公开听证+宣告送达”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时间:2023-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以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车现象,因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骑车速度较快,生活经验不足等,以上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自身出行安全,有很大公共交通安全隐患,而相关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出行安全,该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深化综合履职。
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促使相关部门履职更加充分,2023年12月7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蓉主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情况、法律规定、相关证据材料及需要听证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被监督机关围绕其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就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评议,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表决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人民监督员对公开听证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听证会结束后,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书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并邀请省人大代表李刚、县政协委员王菲菲、人民监督员任霞参加并监督。承办检察官公开宣读了检察建议书,提出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建议内容。翼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队长柏长海代表被建议单位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书的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力促问题整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与检察机关共同保障好未成年人安全出行。


省人大代表李刚对检察机关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本次宣告送达在提升检察建议有效落地落实的同时,增进了大家对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通过“综合履职+公开听证+宣告送达”模式,充分发挥了综合司法保护职能,最大程度凝聚了与行政机关的共识,有力体现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公开性和公信力。下一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一体化履职,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通过多种方式助推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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