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进行生态修复,且已经缴纳保证金,检察机关决定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考虑到近期周边村民占用农用地、破坏林地的情况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决定将听证会开到“田间地头”,既能让当事人触景生情认罪悔罪,也能对村民起到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2023年10月9日,古县检察院在王某某家门口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各乡镇分管林业的副乡镇长、林业执法队人员以及村民旁听。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解读了案件的办理情况,处理依据及意见,用老百姓听得懂,理得明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公开听证。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积极进行生态修复,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今天召开听证会,我一定按要求和承诺做好生态恢复。”王某某对于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结果表示感谢,并表示会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身边的乡亲进行宣传。
听证参与人员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这种“接地气”的听证办案方式,此次听证会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提高了司法办案公信力,提升了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厚植了党的执政根基。
听证会上,检察干警还通过发放保护生态资源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在场的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听证会内容重点讲解了环境保护、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说明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村民积极学法、懂法、守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各乡镇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这种让村民“零距离”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的听证模式,就是一场送法到田间地头的法治宣讲会,效果非常好,能够参加此次听证会感受颇深、收获颇丰,回去后将积极履职,加大宣传力度,呼吁群众爱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