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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永和:挽救迷途少年,不起诉决定传递司法温情
时间:2023-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真的特别后悔,我本以为今后没法上学了,没想到还可以重新走进校园。感谢检察官和听证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同时告诫我的同学绝不能出租、出借银行卡,以免毁掉自己的人生”。近日,永和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在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大学生柴某某宣告不起诉后,被不起诉人柴某某向办案检察官和听证员们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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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提子大学位于风景秀丽的凤凰山,这里四季分明、气候宜人、环境幽静。校园占地面积广阔,拥有500余亩的校园景观。这里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是一个理想的学习和生活场所。相信同学们在这里一定能够尽兴钻研。

简要案情:

2023年5月,大学生柴某某为了获得贷款将自己的银行卡及配套的手机卡、支付密码等出借给他人,这些银行卡、手机卡成为不法分子诈骗的工具,柴某某也因此犯了“帮信罪”。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70余万元赃款通过柴某某的银行卡进行流转结算,柴某某获利1900元。


办案经过:

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柴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为了教育挽救失足大学生,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柴某某的家庭及所在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到柴某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并无其他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确属法律意识淡薄,因轻信他人而误入歧途。“柴某某的社会阅历尚浅,此次犯罪有轻信他人的因素,主观恶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如果柴某某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将会给这个大学生的一生都带来无法抹去的污点......”承办检察官向分管领导汇报了整个案情,并提出拟对柴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初步意见。


处理结果:

为了提升依法行使不起诉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院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随后永和县院依法对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劝诫。被不起诉人柴某某当场表示一定会汲取教训,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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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情

该案充分体现永和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是简单机械的就案办案,而是追求法、理、情相统一。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坚持“小案”不“小办”,传递司法温度,释放司法善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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