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3年5月,大学生柴某某为了获得贷款将自己的银行卡及配套的手机卡、支付密码等出借给他人,这些银行卡、手机卡成为不法分子诈骗的工具,柴某某也因此犯了“帮信罪”。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70余万元赃款通过柴某某的银行卡进行流转结算,柴某某获利1900元。
办案经过:
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柴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为了教育挽救失足大学生,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柴某某的家庭及所在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到柴某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并无其他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确属法律意识淡薄,因轻信他人而误入歧途。“柴某某的社会阅历尚浅,此次犯罪有轻信他人的因素,主观恶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如果柴某某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将会给这个大学生的一生都带来无法抹去的污点......”承办检察官向分管领导汇报了整个案情,并提出拟对柴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初步意见。
处理结果:
为了提升依法行使不起诉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院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随后永和县院依法对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劝诫。被不起诉人柴某某当场表示一定会汲取教训,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