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刑事案件审查不起诉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2022年5月18日上午,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就郭某某危险驾驶拟不起诉案件在汾西县勍香镇李庄村召开公开听证会,将听证会开到群众的“家门口”。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侦查人员、村干部参加会议,村民代表也参加了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及证据,阐述了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表示真诚悔罪认罪,并诚恳作出承诺,非常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这次机会,以后一定引以为戒、改过自新。受邀的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介绍以及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各方意见后,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查程序合法,同意检察机关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会后,承办检察官结合该案,围绕当前涉及广大农民朋友切身利益的多发易发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为参与本次听证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防范教育课。
本次上门听证是汾西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将健全完善公开听证、入户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秉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司法理念,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用法听民声、用心解民忧、用情化民愁,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听得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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