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起,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文明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近10年来,通过开设道德讲堂、志愿者服务等实际行动,营造了“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浓厚氛围,培养了广大干警文明执法、文明办案的良好意识,对我市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截至目前,全市18个检察院全部被评为“精神文明单位”。其中,省级精神文明单位5个(省级精神文明标兵单位3个);市级精神文明单位8个(市级精神文明标兵单位6个);县级精神文明单位4个。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得益于广大检察干警的积极参与。市院机关党委发挥了“前沿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示范领帅作用。
一是开设道德讲堂,强化道德教育。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道德讲堂,聘请专家学者、院领导授课,宣讲《弟子规》、传统道德伦理、当代道德模范人物,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学习身边人、身边事,强化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增强了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意识,促进干警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二是开展志愿服务,陶冶文明情操。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响应中央文明委号召,分别成立了“志愿者服务团体”,先后组织以“关爱社会、帮助他人”为主旨的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200余次。通过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组织干警捐款扶助贫困家庭、困难学生和特殊人群,参加植树造林、清理环境卫生等活动,大力培育检察干警的关爱社会、关心他人、爱好大自然的高尚情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评选道德模范,树立文明标杆。多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深入进行“四德”教育、扎实开展文明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注意培养挖掘身边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感染、引领广大干警提升道德修养和文明层次。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评选道德模范人物20余名,其中4名被市文明委授予市级“道德模范”。
四是营造创建氛围,培养文明习惯。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现代媒介,广泛传播文明理念,积极扩大道德文明的社会影响,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许多多检察院在楼道内设立各类文明道德提示牌,打造楼道文化;还有的检察院在机关食堂设置了“珍惜资源、杜绝浪费”等文明提示牌,倡导健康文明的就餐习惯。等等。从小处入手,从点滴做起,使大家时时处处受到道德熏陶,不断树修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助推检察事业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