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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霍州:“检察蓝”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3-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食品的污染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如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辐射食品等;滥用食品标识,如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等。



典型案例一

2019年9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在霍州一早市购进三公斤左右的卤牛肉,在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即在其店内销售,共销售一公斤左右。


经检验,该店内销售的卤牛肉中亚硝酸盐实测值为1618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0mg/kg)》。


2020年7月21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典型案例二

2022年2月起,被告人晋某某在其经营的面馆内制作包子,为了使包子口感更好,便在制作过程中超限量添加含铝的香甜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


经检验,该店制作销售的包子中铝的残留量为338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00mg/kg)》。


2022年8月5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晋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

1.多学习健康饮食知识,养成安全饮食消费习惯,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位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无厂名无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食品。


2.拨打12315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电话。投诉时,首先应明确投诉的经营主体、地址和食品的具体情况(食品中有异物、异味、包装标识不符要求等);其次要在最短时间内向监管部门反映;再者要尽可能保存相关证据,如发票、可疑的剩余食物、病人的呕吐物等,以便监管部门掌握相应证据,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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