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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隰县:“数字检察”赋能公益诉讼 守护国家 “环保钱袋”
时间:2023-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隰县部分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未缴纳环境保护税,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隰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和磋商讨论的结果,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追缴环境保护税依法入库。现税务机关已向全县5家企业追缴环保税款34990.41元。”


2023年6月,隰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隰县辖区内存在企业在建工程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行为,可能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因国有财产流失事关重大,检察长决定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开展初步调查。


根据案件线索,隰县检察院利用“数字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型,通过调取隰县辖区范围内全部企业近三年来在建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数据资料,制作成公益诉讼办案所需的台账进行数据比对。经初步调查,发现2022年以来,隰县有5家企业、3个在建工程项目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环境保护税。

隰县检察院遂组织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召开案件磋商座谈会,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核实和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并向税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尽快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税追缴工作方案,开展追缴工作;同时加强和规范征收管理,保证环境保护税按时足额入库,确保国有财产不流失。





为督促税务机关整改落实检察建议,切实挽回国有财产损失,隰县检察院与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保持沟通并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情况。经了解,《检察建议书》送达后,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细致分析了环境保护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发挥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联合生态环境局制定追缴方案。随后,向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环境保护税专项辅导。与此同时,与生态环境局建立隰县辖区企业在建工程排污等相关环保数据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常态化监控辖区内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情况,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7月26日,县税务局完成了对辖区内企业环境保护信息采集工作,5家企业补缴了所欠环境保护税共计34990.41元。


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隰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国有财产流失问题,切实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稳步推进多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保护国有财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检察官说“法”


环保税也称为环境保护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旨在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是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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